卫计委称失独者危重症急救可由医院签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色家庭医疗养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住院医疗、养老照护等方面遇到困难可获得帮扶救助。 《意见》要求,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信息档案,准确了解和掌握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做好跟踪服务,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计生特殊家庭可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实行一卡通医疗服务;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治授权书》,在危重症急救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利;为部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开展签约医疗服务,以60周岁以上、失能或半失能及其他有需求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为重点,根据个人意愿,需要服务的对象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预定时间内,上门开展医疗保健服务。 《意见》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居家养老照护支持体系,积极探索契约赡养模式。对于60周岁以上、失能或半失能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经本人申请,由当地政府投资兴办的福利机构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