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等明确规定村医职称评定重服务能力
甘肃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日前制定《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乡村医生职称评定条件,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资历,不受岗位、年龄、学历、论文、外语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办法》规定,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将于2015年正式启动。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确定为助理级乡村医师、主治乡村医师、副主任乡村医师和主任乡村医师4个等级,统称为乡村医师。首次开展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时,申报人员职称评定等级不受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够哪一级直接评定哪一级。
《办法》要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取得乡村医生职称的人员应逐人建立登记卡和技术档案,并列入卫生人才库。对在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乡村医疗机构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