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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新版出生证明启用母亲不明不可获证
来源:医学网站 | 发布时间:2014/1/10 | 浏览次数:

计委:新版出生证明启用母亲不明不可获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与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通知说,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新生儿信息、新生儿父母信息、签发机构信息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TAG:卫计委,出生医学证明,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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