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工作重点确定 基本药物新版目录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出台
7月3日,在全国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力提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方向上要坚持零差率销售、基层全部配备使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不动摇;在巩固基层实施成效基础上,有序地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三级医院扩展。会议部署了2012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点工作。
2012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重点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布面向各级医疗机构的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地增补药品行为将得到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方法;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此外,卫生部还将继续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促进各部门之间政策的协调性,逐步形成中央层面统一协调的国家药物政策,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推动医保、医药、医疗“三轮驱动”。
尹力在会上表示,医改3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层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改革了基层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广泛开展药物政策研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当前医改进入深水区,所触及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多,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这突出表现为,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对政策认识不统一、理解不深刻、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较少、结构不合理,地方增补不规范,目录内药物实际报销水平不高,使用仍不合理;基层运行机制依然脆弱,竞争性用人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法律规范亟待健全。
尹力指出,要完善基本药物产业政策和使用政策等多种“组合拳”,丰富国家药物制度政策的框架和具体组成;在保障上,各相关部门应统一认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为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和财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