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获人大高票通过
昨天上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中所涉的市场化养老服务面向在京居住的所有老人,福利性的“兜底”政策将只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 据介绍,1月25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共有228位代表提出423条意见、建议,将重复意见合并后为66条。其中,对法规条文进行修改的意见、建议有21条,对落实法规、加强居家养老工作意见、建议的有45条。根据这些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草案的十八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条例所覆盖的范围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是否对户籍有限制。对此,李小娟解释称,本条例所涉及的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是面向所有在京居住的老年人的。但是在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中,比如高龄失能老人等困难老人的补贴等方面,是针对北京市户籍人口的。“具体还有哪些针对北京市户籍,各部门在制定具体政策的时候会做规定。” 条例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督促法规落实,今年拟安排对这项条例的专项执法检查。在昨天的人代会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条例》已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分解《条例》落实职责,将任务落实到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研究《条例》实施配套政策文件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主责单位,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