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出台
摘要:为更好指导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6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实现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目标。
为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构建良好就医环境,2015年1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利用3年的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实施方案》要求以《行动计划》为纲领,以当地医疗服务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导向,以医务人员积极性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开展改善医疗服务工作。
国家卫计委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出台
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什么?
《实施方案》规定,各三级医院必须落实《行动计划》中的以下内容。一是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二是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三是改善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四是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五是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六是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各三级医院三年内必须逐步落实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服务等工作。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方案和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就诊患者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
《行动计划》时间安排
(一)2015年工作安排
1、2015年1月,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召开全国会议部署工作。
2、2015年2月—3月,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署落实工作。
3、2015年4月—5月,印发《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医疗机构部署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
4、2015年6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督导检查,推进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宣传报道。
国家卫计委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出台
(二)2016年工作安排
1、2016年1月,总结2015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6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会议通报2015年度情况,部署2016年工作。对2015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情况交流。
3、2016年3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继续开展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发现先进典型,组织宣传报道。
(三)2017年度工作安排
1、2017年1月,总结2016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会议通报2016年度情况,部署2017年工作。对2016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情况交流。
3、2017年3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继续开展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发现先进典型,组织宣传报道。
4、2017年10月—12月,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总结会议,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3年中表现突出的“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部署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常态化。